中國時報【陳世宗╱台中報導】

台中市教育局新版「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」中,導護志工要「協助學生上下學秩序及通過交通路口」,學校任務改為「通報教育局學童通學路段公設缺失」等。市議員黃馨慧昨日抨擊說,教育局形同「有權無責」的機關。讓家長更擔心、煩惱孩子人身安全問題。

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,教師應秉持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而參與協助導護工作;但為了消弭相關爭議,該局將研議修法,鼓勵教師、志工及家長共同參與導護工作,充實導護人力,維護學生安全。

台中市全人家長會長協會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認說,當初教師工會認為已廢舊法中「不得拒絕導護」文字若不妥,教育局可逕自修刪;卻在新實施要點中,改為志工擔任導護?志工、社區與學校間定位不明、權責模糊,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可能亮起紅燈,令人擔心!

黃馨慧表示,老師值勤時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日增,市府該研議是否增援義交民防體系,不應該將學生上下學安全的責任丟給志工或家長。社會案件頻傳,建議市府研議增設校園「電子圍牆」、增加白天校園巡衛次數。

學校老師表示,每學期可能才輪2至3次導護工作,其實並無問題。不知為何教育局又特立新版實施要點?讓老師、家長莫名產生「對立感」!政府首長與其在臉書貼「心得文」,更應拿出實際舉措「防範未然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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